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结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特点,通常以伤害犯罪、侵财犯罪、性犯罪问题更为突出,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人员结伙化。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打架斗殴,随意滋事。如:2005年4月16日晚,被告人周某(男,16岁)因琐事与被害人白某在双台子区“天歌”歌厅门前发生争吵,遂伙同孙某某(男,17岁)等人,用刀、砖头等对被害人白某进行殴打。致白某重伤。
2、犯罪行为暴力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暴力化日趋明显,小偷小摸,一般的打架斗殴明显减少,代之以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甚至故意杀人。而且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如:2006年10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柳某(男, 17周岁,系高中在校生)因琐事与辛某(系高中在校生)发生纠纷后,被告人柳某伙同他人持刀在校外一小吃部门前将被害人辛某砍伤(刀数达11刀之多)。
3、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已提前了两至三岁,14岁以下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刚满刑事责任年龄,即涉嫌一些暴力犯罪。如:2006年发生在某中学的一起性质恶劣、影响较大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14周岁)、孙某(15周岁)、朱某(15周岁)、洪某某(14周岁)、李某(14周岁)、徐某某(14周岁)。2006年12月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潘某发生矛盾,后被告人张某便找于某某(未满14周岁)打潘某。嗣后,于某某找来被告人孙某、朱某、洪某某、李某、徐某某,于当日下午5时10分,在双台子区煤建公司院内,被告人孙某、朱某、洪某某、李某、徐某某,用砖头及拳脚将被害人潘某打成重伤。
4、伤害犯罪突出。双台子区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发案率较高,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未成年人辍学流入社会后实施的伤害案件。(2)在校学生之间实施的伤害犯罪。(3)在校学生伙同社会人员实施的伤害犯罪。
5、侵财性犯罪突出。从犯罪动机上看,以侵犯财产为主要目的犯罪占绝大多数。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中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财犯罪的抢劫罪,所占比例较大。如: 2005年3月2日14时30分被告吴某某(男,16周岁)以打车为名,租乘出租车行至盘山县酒厂附近时持刀抢走出租车司机的人民币50元;同日下午3时、3时50分,被害人吴某某采取同样手段,先后两次抢劫两名出租车司机人民币共计1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6、性犯罪突出。未成年正处在青春发育阶段,出现性的生理冲动。在外界不健康诱因的作用下,他们的性冲动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结果他们不顾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品尝了性冲动的恶果。如:被告人黄某某(男,17周岁)2005年2月18日将王某(女)骗到其位于双台子区高家村的家中。当晚,被告人黄某某将被害人王某强奸。直至次日晚,被害人报警后获救。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1、未成年认知能力低,抵御不良影响能力差,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地、理智地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
2、未成年人感知接受能力强,但正确辨别是非能力差,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未成年人挡不住诱惑。有些娱乐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下,暴力和色情充斥其间,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很坏的影响。
4、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好胜心理是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心理特点,引导的恰当,会成为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否则,这种好胜心理会演变为争强斗狠心理,导致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视冒险亡命为“快乐”。
5、哥们“义气”充混了头脑。在这种义气心理的驱使下,他们崇尚所谓江湖道义,甘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儿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丧失了法律原则,最后盲目地成为了罪犯,沦为了“哥们义气”的牺牲品。
6、报复、自私的心态酿成苦果。未成年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再加上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的家长,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这种报复、自私心态恶性膨胀,极容易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
7、生理成熟期的判逆和冲动情绪导致犯罪。未成年人易于冲动,做事往往情绪化、情感化,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处于生理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由于性激素分泌的增多、性腺发育成熟、性机能迅速发展,开始有了性的冲动。由于过早地受黄色小说、报刊、录像中色情渲染的诱导,少数未成年人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一旦条件适宜,少数未成年人就会不顾人性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而失去控制能力,走向了性犯罪。
8、法制观念淡薄是未成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其表现为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再加上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涉世不深,往往对自己的犯罪手段过于自信,对逃避法律的惩罚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这种对法律产生的藐视心理,必将导致其自食其果。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不是“打击”而是“教育和保护”。这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
1、要从点滴、从社会、从孩时抓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孩子的道德品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小、从早抓起,这样就能从小增强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以及抵制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从整个社会角度要严禁未成年“十大行为”:①吸烟、酗酒;②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③旷课、夜不归宿;④携带管制刀具;⑤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⑥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⑦偷窃或故意损害公共财物的;⑧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⑨观看、收听淫秽音像制品读物;⑩到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同时,中、小学校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常请司法机关到校讲法,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以达到教育未成年、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目的。
2、警钟长鸣,未雨绸缪,及时发现,防患未然。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就应及时预防和矫治,把握住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时机。同时,经常给未成年传授一些自我保护常识。
总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的素质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年轻一代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懂得尊重社会良知和法律尊严,懂得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辉煌与丑恶的区别,最后祝:广大的未成年朋友!让花季远离伤害,让青春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