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职能的同时,逐步加大追捕工作力度,严把“防漏”关,一旦发现漏犯漏罪,坚决依法给予追捕。办案中,检察干警注意从审阅卷宗、核实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各个方面发现线索,深挖细查。对发现应追捕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意见书,并灵活掌握介入时机,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犯罪事实进一步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形成穷追不舍、一追到底的高压态势,不使一人漏网,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9年1月31日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向我院提请批捕一起抢劫案件,被害人王某(男,25岁,江苏省泗洪县人)于2008年11月27日被女友胡某某(女,22岁,江苏省泗洪县人)骗至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街14号2单元宿舍内进行传销培训,后于12月1日至3日被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钟某某、余某某等人非法拘禁并且殴打(经鉴定为重伤),抢走农行卡存款及现金2,2800、00余元、手机等物品后,将其挟持送到T134次回家的列车上。
案发以后,双台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到案4人及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等各个环节深挖细查,发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邬某某均参与了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抢劫的过程,触犯了刑法,有逮捕必要,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二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邬某某依法逮捕。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分别于2009年2月6日、3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邬某某追捕归案。
近日,双台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罪嫌疑人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