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犯罪嫌疑人王成明抢劫杀人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张冠李戴”。对此,我院提出纠正违法建议,及时纠正了一起公安机关错误认定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案件。
1995年10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成明(男,满族,1972年12月2日出生,辽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伙同单德军(已被判刑)、李金生(在逃),在兴隆台区以租车为由将卢健驾驶的白色松花江面包车骗走。在行进途中,单德军假称小便让司机停车,王成明和李金生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电源线将司机勒死,并将其尸体埋在海城市新台镇太子河东大坝下。此案发生后,王成明一直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重要逃犯加以通缉。
2009年5月11日,哈尔滨公安局道望分局的民警在审查外来人口时,在该市道里区上海街工地发现一名不讲真实姓名的人。该人自报叫程明,山东省济南市人。民警对其进一步审查,发现网上有一个叫王成明的抢劫杀人逃犯与该人相貌相似。经审讯,笔录记载该人供述:1995年10月27日左右,他在盘锦市看见老乡单德军、刘金生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因为害怕警察抓捕,就一直出逃。
此案被移送到盘锦市公安局后,侦查人员核实了1996年法院判决认定单德军伙同他人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此人就是参与1995年10月28日盘锦抢劫杀人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成明”。并于2009年6月4日报请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查发现此案有重大疑点:1是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成明”身份的证据与事实不符;2是办案人员在提审时,发现此犯罪嫌疑人年龄明显比侦查机关认定的年龄要小,口音是南方口音,而卷内记载王成明是北方人,应持北方口音;3是提审时,此人自称叫陈聪聪,1986年12月20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是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胡金店镇竹排村,因为其在哈尔滨先锋路的工地与人打架被拘留,未参与盘锦的抢劫出租车案件;4是尽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交待自己的简历、亲属、住址等情况与王成明的情况一致,供述作案经过与同案犯的笔录一致,但在细节问题上仍然有矛盾。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办案单位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取证工作,最后确认此人不是当年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抢劫杀人犯王成明,其真实身份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正由于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避免了一起重大错误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