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二、听证地点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一楼105室三、听证内容对张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四、注意事项1.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行程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身份登记;2.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检察官助理联系电话:0427-8658165特此公告。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