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我随院领导到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刘铁鹰检察长代表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与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谢茂田检察长签订友好检察院协议,经历签字互换文本后,两位检察长举起装满红酒的酒杯庆祝,标志着跨省的两个市级院正式结为友好院。按照友好院协议的规定,两个院将保持多层面的人员往来,进行检察工作创新成果、先进经验的交流,共同促进检察事业的繁荣发展。由于吉林省松原市坐落在美丽的松花江畔,因此,见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与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友好情意的协议被大家戏称为《松花江条约》。
东北人都是豪放的,吉林检察同行的热情和实在让我们感动,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周道而又细致,会议室及餐桌上都摆上印刷精美的卡片,上印有松原市人民检察大楼的图案,伴有“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及每个人的名字,体现的是对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来访的重视。行程紧张而又充实,三天的考察活动中,除去1300公里往返车程占据了14个小时,我们抓紧一切时间进行充分交流,现在回想起来,就连双方的敬酒词都沁润着思想,渗透着真诚。
“领导出思想,我们出行动。”--盘锦市院办公室周国有主任
盘锦检察院党组提出“大学习”格局,学习成为盘锦市检察院永恒的主题。这种思想的提出是基于盘锦检察实际,思考如何在现有条件下,通过学习提高人的素质,推动全地区检察工作“一体化”开展。“大学习”包括六个方面,外出交流是学习中的重要一项。到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的学习是院党组提出“大学习”格局后第一次重要的学习活动。作为中层干部,要深入思考如何落实院党组指示,带领所在部门加强学习,重在落实。
学习中,重要一项是对口交流。尽管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集体外出学习,给我留下小小遗憾,但我从预防处取得职务犯罪预防的宣讲材料,(因为我是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的成员),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知道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查处土地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特意提供到土地部门宣讲的材料,让我感到他们考虑问题的周密。
尽管没有见到现任公诉处长,但我的收获特别大,见到两位前任公诉处长――在前郭县的李检和乾安县的丛向东检察长。
“作为中层干部,政治上要与检察长保持一致,感情上也要与检察长保持一致,这样检察工作才能发展,个人才有发展空间。”——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检察院丛向东检察长
丛向东检察长做公诉人时是国家级“优秀公诉人”,做检察长带领乾安县人民检察院晋升为国家级“优秀基层检察院”,正在向国家级“模范基层检察院”这一基层院最高标准冲击。不凡的成绩让人佩服,在向我们四位中层干部敬酒时又是那么实在,向我们道出的是多年从检的体会,又是个人发展的体验,一句话,优秀的中层干部就是“忠诚”干部,对党组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忠诚。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愿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与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的明天更美好!”——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谢茂田检察长
刘铁鹰检察长在《论检察官的全面发展》中谈到,检察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丰富的阅历。“事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三天中,我从未停止思索,到吉林松原市,才把地图上的文字化为活生生的印象,才真切体会《圣水湖畔》中的查干湖纳“浩浩荡荡”,才真切领会蒙古汉子的豪迈,哈达的圣洁,敬酒歌的悦耳,美酒的醉人。
“愿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与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的明天更美好!”道出我们共同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