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检察机关以“四走进”活动为切入点,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新方式,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以“走进农村”为切入点,探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方法
农村安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富。松原市两级检察院深入到农村,了解农民在生产生活和创业致富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以“安农、富农、惠农、护农、稳农”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是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农犯罪,着力解决影响农民脱贫致富、危害农村稳定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检察院的经验做法。
二、以“走进企业”为切入点,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两级检察机关深入企业走访,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一是立足本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二是在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转变执法观念,灵活掌握办案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执法办案而把生产查停、把企业查倒、把投资商查跑,不应间断企业指挥系统和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避免给企业改革、经营、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震动。
三、以“走进项目”为切入点,营造经济发展的新环境
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两级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全力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一是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包保服务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成立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松原市48个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干部包保服务责任制。二是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松花江大桥、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一批重点项目工程进行全面了解、重点掌握。建立了办理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犯罪的“绿色通道”,妥善处理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办案给项目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力求“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初查,严把立案关。对招商项目、在建工程进展过程中必须由犯罪嫌疑人继续完成的,视情况可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经请示市委同意后同有关部门协商,做好接续工作。对投资者涉嫌犯罪案件,如犯罪情节轻微,不影响案件侦查的,可以不采取羁押措施,对贡献突出,正在进行的重大项目洽谈,重大经营活动和科技攻关项目带头人的一般经济犯罪案件,慎用羁押措施。
四、以“走进社区”为切入点,探索构建和谐社区的新方法
社区和谐则社会和谐。全市检察干警积极走进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民声,关心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促进民生改善。一是打击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消除影响社区治安的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落实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深入了解社区“两劳”释解人员就业和生活状况以及监外“五种人”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强化社区矫正措施,避免重新犯罪,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二是援助社区弱势群体,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减少社区不和谐因素。三是检察干警以“社区一员”的身份融入到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