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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学习 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

来源:盘锦检察专线网发布时间:2009-06-29作者: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俊浏览:

  检察官是公众所依赖的司法公正程度很高的一种公共职业。检察官职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如何,将决定执行法律的公正程度,因此,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尤为重要。中央决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整个政法系统掀起了一场大规模学习运动,市院党组适时确立了“大学习格局”,以加强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为主要途径,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全面推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大学习格局”的提出,为全市检察官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一、注重政治学习,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
  每个检察官都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品格,因为政治品格是检察官在自我人格中所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是检察官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修养及政治鉴别能力和判断能力的综合体现,是检察官的灵魂素质。因此要按照大学习格局指导意见中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组织干警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的主要论述及党中央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目的是使广大干警能掌握运用马列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政治观念、理想信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提高检察官的政治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树立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想。
  二、注重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
  根据“大学习格局”指导意见要求,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要按照高检院建设一支具有精深法律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队伍的总体要求,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精通法律、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的基本素质和岗位履行职责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当前,检察官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高素质或较高素质的检察官为数不多,尤其是在我院,人才和法律知识结构更是不甚合理,面临着法律人才缺乏、法律知识单一的现状。检察官为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之责,不仅需要具备综合的法律知识,还要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技能,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既有法律功底又有办案技能的名副其实的检察官。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业务技能研讨、案件分析会、观摩庭等活动,促进检察官业务技能的提高,力争培养出有一定社会威望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因此,检察官的素质提高,有待于学习加强,牢固树立学习理念是培育高尚的职业道德的需要,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任务的内在要求,是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每位检察官都要树立学习的观念,不论年龄大小、不论资历深浅、不论学历高低都要学习,知识的无限丰富和不断更新决定了学习是永无止境的过程。要鼓励检察官自学成才。学习的动力来源于自己,知识的获得受益于自己,驾驭知识的能力靠的是日积月累的学习,要善于观察和思考,善于调查研究和归纳演绎,把检察工作实践中的信息、经验等及时总结提炼为检察理论知识,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三、注重长期学习,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要提高对构建大学习格局对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法律监督能力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真正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构建“大学习格局”工作的领导,把学习当做永恒的主题,常抓不懈。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将会日益增强,对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事业的能否发展、能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取决于检察官是否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勇于创新的能力。
  要确立善于学习就是素质的观念。江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提高干部素质要抓什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摆出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广大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水平。学习不仅仅是提高素质的过程和手段,善于学习本身就是一种素质。大量事实说明,同样的学习时间,同样的学习内容,在不同人身上会产生不同的学习效果,这就是学习素质的差异。
  牢固树立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自觉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在不懈学习中改造自己,提升自己,重塑自己。要将学习和提高整体素质融入大学习格局的构建中去,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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