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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主旋律 发展的最强音

来源:盘锦检察专线网发布时间:2009-06-29作者:双台子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超浏览:

  当前,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用什么样的眼光看发展,怎样发展,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市院出台的《构建大学习格局,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可谓是紧紧抓住了党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切中了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时代脉搏。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特殊使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个国家司法体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能。它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个体——检察官组成,因此检察机关职能的发挥,应该首先以检察官充分正确履行职能为前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也应当首先是以检察官个体法律素养的提高为前提。而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我市检察队伍人员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碜次不齐,不言而喻,惟有强化学习,提高两级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推进整体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学习,学习,再学习,现已成为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最强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我个人体会构建“大学习格局”也应具备这三个要素。
  一、学习也要体现“以人为本”
  1、向具体的人学习
  人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人的素质提高了,结构合理了,事业才有发展的希望和后劲。“大学习格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具体的人——检察官。学习针对的对象就是我们每位检察干警,最终要达到的效果也是每位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两级院的每位检察官的法律素养提高了,执法能力增强了,自然整体的法律监督能力就会提高。无论是与法学家的高端对接,还是与先进兄弟院的结盟,还是学术会议的交流和承办,都会具体到人。我们学习法学家的理念和思想,学习兄弟院的领头羊和先进典型,还有我们身边的开拓者,行业的领军人物,学有所成的典范,这些都是一个个鲜活而具体的人。
  2、以“我”为本,根据自身情况学习
  除了按照“大学习格局”的总体规划学习之外,两级院尤其是基层院的干警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在对自己的知识结构进行认真的梳理之后,设定阶段性目标,攻坚克难,一步步完成,创造性的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以“欲”为本,补缺式学习
  要时刻保持学习的激情和欲望,缺什么就补什么,没什么就学什么,变填鸭式学习为主动式学习,系统式学习与补缺式学习相结合。
  二、 学习也要统筹兼顾
  “大学习格局”应该是统揽全局,科学规划的格局,统筹安排上级院与下级院,领导和一般干警,还要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抓住一切机会学习,听课是机会,讲课也是机会,请进来是机会,走出去也是机会,布置、指导工作是机会,落实、执行工作也是机会,纵向沟通是机会,横向协调也是机会。总之,只要是有利于自身能力提高的一切事由,都要把它看作是难得的学习机会。作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三、 学习也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一定要有忧患意识,活到老学到老,决不能吃老本,也没有多少老本可以吃,更不能空喊口号,那是害人害己。两级院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依赖与两级院党组的重视和引导,依赖于我们每位干警自身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最重要的是要持之以恒,下苦功夫,不能急功近利。
  平台已搭就,机制已设立,氛围已形成,就看我们怎么学了,让我们一起共享学习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和成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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