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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一分钟 庭下十年功

--盘锦市检察院公诉处岗位练兵活动札记

来源:盘锦日报《检察专刊》发布时间:2009-09-14作者:王志强  张俊岭浏览: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结合盘锦市检察机关全面构建大学习格局,在全市公诉系统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公诉干警的整体素质,取得了良好效果。

竞赛促学习  规范强技能

      2008年以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积极开展法律文书竞赛,以竞赛规范“两书一报告”的制作,促进专业技能的提高。组织全市公诉业务骨干开展优秀起诉书、优秀公诉意见竞赛活动,拉开岗位练兵活动的序幕。为增强实战性,给选手提供一起定性存在争议的真实案例,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参赛人员快速阅卷,发现问题,排除疑点,准确定性。起诉书制作要符合规范性、客观性、准确性的要求,内容表达明确,条理层次清晰,公诉意见要体现说理性,语言生动,指控犯罪、揭露犯罪有理有据。参赛的13名选手在两个半小时的紧张比赛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和水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两书”的制作。为了使竞赛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公诉处将“两书”隐去姓名按序编号,请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本市资深律师作为评委评卷,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评选出优秀起诉书3篇、优秀公诉意见3篇。评委们提出了中肯的批评指正意见,公诉处则针对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点评。竞赛结果向全市公诉部门通报,并将参赛选手的优秀起诉书、公诉意见装订成册,作为范文发放到各基层院公诉科,规范、指导两书的制作。2008715日,在公诉处的组织下,开展了对全市2005年以来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典型、复杂案件审查报告评比活动,从参评的11篇审查报告中评选出优秀审查报告2篇,上报省院,被省院选中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评比活动。

练兵为平台  历练出英才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以观摩庭审为重点,不断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2008年,共组织全市公诉业务骨干进行了8次庭审观摩活动。为了使观摩庭审真正达到岗位练兵的目的,公诉处明确要求各基层院公诉科必须选择疑难、复杂案件作为观摩庭审案件,业务骨干必须人人都要有观摩庭,力求通过不断的观摩庭审,提高公诉人法庭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全市公诉干警将观摩庭审作为横向交流与学习的宝贵机会,精心准备,积极参与。副检察长“出庭攻坚”,再次拉开2009年公诉岗位练兵活动序幕。2009226日上午,盘锦市公诉系统庭审观摩活动在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审判厅正式展开。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超选择一起“零口供”案件,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充分运用间接证据全面分析案情,运用推定规则对无罪辩护进行有效反驳。全市各基层院的公诉科长、业务骨干及市院公诉处全体同志参加了庭审观摩。为使庭审观摩活动见真效、见实效,达到查找不足、取长补短、整体提高的目的,公诉处专门聘请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官作为评委,现场考评打分;同时组织参加观摩庭审人员庭后座谈,主要评点庭审存在的问题,使庭审观摩取得了良好效果。   

培训提素质  耕耘见成效

  2008年以来,公诉处定期组织召开由公诉业务骨干参加的业务研讨会。由各基层院选择正在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中研讨,各业务骨干充分发表意见,讲法理,论证据,阐述各自观点,相互交流学习。此举掀起了全市公诉业务大学习的热潮。

  业务培训过程中,公诉处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资深法官业务讲座光碟为教材,组织全市公诉干警认真学习收看,公诉干警通过学习,提高了审查、分析、判断证据的能力,提高了法律理解及适用能力,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公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目前,盘锦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岗位练兵活动已初见成效,20081123日至28日,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三年一度的“十佳公诉人暨省级优秀公诉人”集中评选活动中,六十名选手经过紧张激烈的比赛,历经录像庭初评、论文写作、公诉实务笔试、公诉业务答辩、辩论赛等六个环节,依据分数进行综合排名,选出“十佳公诉人”暨“省级优秀公诉人”。我市参赛选手盘山县检察院公诉科长马彪同志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盘锦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志强同志获得“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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