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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09-09-07作者:张俊岭浏览: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OO九年七月二十日

    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院党组通过认真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查找了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深刻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认真形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增长”实践主题,按照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收获、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举措”的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瞄准“争创全省市级先进检察院”的奋斗目标,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整改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行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整改的重点,使整改工作目标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措施更加到位,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检察工作新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区分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程度,对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

(二)坚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的原则。整改工作由市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由市院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分管领导要加强督办工作,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督促有关部门重新整改。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继续深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谋划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

【存在问题】 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够深入,认识不够全面,理解不够深刻;在党组成员中,程度不同地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本职轻全院的形式主义、本位主义现象。在如何营造全院人和、气顺、劲足的良好发展氛围上做得不够。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谋划指导检察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重点任务】深化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

【解决措施】

1、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党组成员、中层干部要带头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每月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适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为全院干警至少上1次党课。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全年每人至少自己动手撰写1篇以上有情况反映、有问题分析、有对策思考、有参考价值的工作调研或体会文章。加强对工作的理性思考,针对各自工作中制约科学发展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检察工作规律,加大攻坚克难力度,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好高检院提出的“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具体要求,促进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

责任 人:高立华、周国友、董建坤、张仁秀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调研室、培训中心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2、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通过坚持个人自学、报告会、专题讲座和读书会活动等学习形式,使理论学习收获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增强自主学习的意识,倡导并逐步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要求全院干警在年内专门读2本以上好书,利用《铁圭网络》、《检察专刊》、《盘锦检察官》等形式将优秀文章供大家交流学习,对读书活动形成的心得体会进行评审表彰。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局域网平台,适时设置、更新有关学习栏目,全面了解、及时掌握现代法律、经济、文化科学最新动态,加强对政治、法律、经济、科技、文化、金融、网络、历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分析认识能力。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

责任 人:孙 赓、周国友、董建坤、张仁秀、张书合 

责任部门:宣传处、办公室、培训中心、调研室、技术处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3、强化理论研究对检察实践的指导作用。切实发挥辽宁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依托高等院校调研人才的优势,适时开展检校互动,充分发挥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作用,加强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相关问题的思考,努力形成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本院具有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学位以上的干警每年都要围绕检察工作的实际,撰写不少于2篇对检察工作有实践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使理论研究有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

责任 人:董建坤、张仁秀

责任部门:培训中心、调研室、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4、进一步深化检察委员会学习机制,快速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市检察院将进一步以完善检察委员会学习机制为切入点,以学习型“检委会”为载体,不断强化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更新委员们的司法理念,提高委员们的议案质量和决策能力,做到:着力解决检察委员会委员学习机制的组织和制度保障;着力解决检察委员会委员提高终生学习意识的问题;着力解决检察委员会委员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深化检察委员会学习机制,使检委会委员整体议事水平再进一步得到全面发展和显著提高;进而达到带动执法部门和干警办案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的目的。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军

责任 人:邓亚东

责任部门:案管处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二)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狠抓检察队伍管理

【存在问题】政治思想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对少数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在营造全院人和、气顺、劲足的发展氛围上做得不够。

【重点任务】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解决措施】 

5、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立足于检察事业所处的时代背景、发展全局,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课题、思想境界课题、拒腐防变课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落实加强思想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研究制订加强检察干警政治思想工作意见,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教育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打牢干警队伍的政治思想基础,努力营造人和、气顺、劲足的良好发展氛围。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

责任 人:全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责任部门:干部处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6、加强院党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以提高善于审时度势、进行战略思维的能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总揽工作全局、开拓创新的能力为重点,按照“思路宽、眼界宽、胸襟宽”、“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敢闯敢试敢于创新”的要求,打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组织放心、干警信服、群众公认、业绩过硬的院党组。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鹰

责任 人:院党组全体成员

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7、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筑牢全体检察干警对违法乱纪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坚固堤坝。以“恪守纪律、能耐清苦、敢打硬仗、善打硬仗、乐讲奉献”为目标,加强机关廉政和效能建设,坚决克服衙门习气,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对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亲友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亲友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甚至依法查办。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刘德双

责任 人:罗晶

责任部门:监察室及相关部门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8、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继续扎实推进“构建大学习格局”机制。以“构建大学习格局”机制为实践载体,积极开展以“立足本职,共创和谐”和庆祝建国60周年等为主题的和谐处室创建活动。把打造盘锦检察文化品牌,作为今年组织工作创新项目,全院各部门都要把盘锦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和争先创优作为今年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宣传盘锦市各项检察工作和培养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维护和光大检察形象为宣传视角。进一步提高“一网、一报、一刊”创办质量和水平,丰富盘锦市检察机关局网文化园地的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组织多种形式的文体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氛围,提升检察队伍的文化素养、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

责任 人:全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责任部门:宣传处、调研室、办公室、技术处、机关党委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三)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存在问题】社会形势的发展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的形式、手段更加隐蔽,举报线索数量持续下降而且质量不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更多地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检察环节化解矛盾、息诉罢访的压力和难度进一步加大。刑诉法、民诉法、律师法等重要法律修改实施,给检察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课题。

【重点任务】实施“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的素质提升工程。苦练侦讯取证、审查固证、控辩举证的三个基本功,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克服畏难情绪,畅通监督渠道,在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解决措施】

9、提高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强化“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保持高压态势,快捕快诉,突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不断提高平安创建、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军

责任 人:付 凯、王志强

责任部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10、开展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派员到辖区内企业、社区、街道及时了解诉求,认真解答目前企业、社区、街道、乡镇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律方面的问题和困惑。定点设立民生服务站开展检察工作进企业、社区、街道、乡镇等工作,讲解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等法律知识,教育企业、社区、街道、乡镇及广大人民群众要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王 宏

责任 人:尚晓杰、刘晓阳

责任部门:以控申处、民行处为主及相关业务部门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11、提高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廉政建设的能力。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执法办案导向,坚决不搞利益驱动办案,坚持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坚持“依法、积极、稳健”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坚决查办危害扩内需、保增长政策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加大查办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力度,着力加大查处司法腐败背后的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盘锦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王 宏

责任 人:王建辉、史宝清

责任部门:反贪局、渎检局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12、探索专业化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预防新途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侦防一体化协作机制。根据广泛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跟进对重大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开展同步专项预防,重点突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预防监督,努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

责任 人:张树军

责任部门:预防处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13、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力度,通过依法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服务大局。敞开案件入口,畅通申诉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的申诉,突出办案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发挥熟悉民行业务的专业优势,注意发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背后的违法犯罪线索;整合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资源,形成发现隐藏在民事行政司法不公背后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合力;积极探索民行检察新方式、新范围,充分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发展。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宏

责任 人:尚晓杰

责任部门:民行处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14、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高度关注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要认真处理涉及投资理财、房地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在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开通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的基础上,以扎实推进“阳光检务”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盘锦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作用,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顺利圆满地开展。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

责任 人:刘晓阳

责任部门:控申处、全院各主要业务部门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15、加大对全市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盘锦市检察机关自2009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监管场所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突破口,有效解决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在监管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观念,使“牢头狱霸”得到有效打击。解决乱收费、高价加餐、高价销售日用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内外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

责任 人:刘春才

责任部门:监所检察处

整改期限:200910月底 

(四)狠抓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业务素能 

【存在问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督能力还跟不上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少数干警知识结构单一,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需的法律、政策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透,有时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指导工作,个别干警习惯沿用传统的办案模式,创新创优的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够高。

【重点任务】大力加强中层干部整体素质和监督能力的培养和全体干警的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中层干部对院党组决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大力加强干警业务素质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解决措施】

16、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督能力。通过院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组织培训、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层干部在领导艺术、管理协调等方面能力提高的教育培养。组织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每年定期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检察实务研修培训班”集中培训,采用自学、网络培训、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

责任 人:董建坤

责任部门:培训中心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17、认真抓好全员岗位练兵活动。苦练侦讯取证、审查固证、控辩举证的三个基本功,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各方面能力。制定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提高岗位练兵活动的效果。自今年开始,全院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坚持“传、帮、带”和“练、学、用”相结合,通过业务专题研讨、疑难案例分析、专项业务竞赛、岗位技能比武、法律文书和机关公文评比、调研文章评审等多种形式,紧贴岗位实际,突出实战实用,不断提高全员业务素能。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

责任 人:全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五)狠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存在问题】科学保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在检察工作中,有些规章制度已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重点任务】进一步科学规范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规程》和《检务管理规程》,积极探索省检察院《两大考评》体系的科学标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

【解决措施】

18、坚持走规范化办案之路。严格执行盘锦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规程》,做到从容易出现瑕疵与过错的部位环节入手,按照“监督、检查、指导”的原则,在办案中或案件办结后,对办案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进行督导,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适时组成办案质量考评组,组织落实季度、半年度和年终案件质量考评以及各种专项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和执法不公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选择重点案件、重要诉讼环节或在执法活动中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定期进行案件质量分析;进一步完善执法首办责任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军

责任 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责任部门:案管处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19、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管理规范化,保证每件线索依法及时得到处理,提高线索利用效率,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实现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申诉环节的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侦查终结后的案件,要回访发案单位、证人、或案件当事人亲属,对重点案件和初查不立案的案件要进行两次以上的回访,防止利用案件谋取私利。近期对部分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进入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诉,要完善相关的讨论、备案制度。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

责任 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责任部门:反贪局、渎检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控申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20、深入开展结案释法活动。积极探索组织开展“结案释法”活动,各业务部门结合办案对每起案件,运用检察建议、个案类案分析、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全面开展释法活动,并开展结案释法精品案例评比活动,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规范执法观念,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军

责任 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责任部门:案管处、各业务部门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21、严格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要求。确保重点录音录像环节工作质量,抓好对于侦查告一段落、拟移送下一诉讼环节的每起自侦案件都进行一次讯问过程的“重点录音录像”工作。重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过程规范文明情况的检测效能,直接将每个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置于实时监控之中,进一步增强对12小时时限遵守情况、办案语言行为等执法规范化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管。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王宏

责任 人:王建辉、史宝清、张书合、罗晶

责任部门:技术处、反贪局、渎检局、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22、认真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为有利于加强检察工作发展机制建设需要,认真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废、立、改工作,对运行过程中政策性、操作性不强的规定、意见、办法等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清理,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上下衔接、配套适用。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军

责任 人:周国友

责任部门: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存在问题】创新创优意识不够,工作中按常规习惯办事多,创新思维和创造性办法少,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和采取应对措施不够及时、有效。

【重点任务】立足工作实际,对亮点特色品牌工作“多浇水、勤施肥、适修枝”,稳步、有序、积极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工作不断做大做强。

【解决措施】

23、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寻找服务和谐社会新途径。在刑事检察中大胆尝试恢复性司法程序,在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有效预防重新犯罪,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恢复社会和谐等方面争取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新机制,继续试行不予批准逮捕、暂缓不起诉、涉案未成年人干涉制度、社区帮教等工作新举措,对外来未成年人给予同等保护。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军

责任 人:付 凯、王志强

责任部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24、积极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更新侦查理念,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和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能力。积极探索12小时办案工作机制、人性化执法工作机制和办案安全防范机制等侦查工作新举措,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王宏

责任 人:王建辉、史宝清

责任部门:反贪局、渎检局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25、在积极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扎实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科学管理机制创新活动,不断强化下级院服从上级院领导的大局意识。把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干部队伍管理、法警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等项工作均纳入检察工作“一体化”科学管理机制的范畴,即进一步整合全市检察机关的人才资源和潜能,进行合理配置、统一使用、形成合力,在全市检察机关实现“检令畅通、上下互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科学管理目标。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

责任 人:市院党组成员、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相关部门

整改期限:20106月底 

26、积极探索服务民生新举措,全面推行“阳光检务”机制,让检察机关各项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提供广泛的渠道,积极营造公民政治参与的氛围,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切实拉近检察机关和民众的感情,着力于树立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着力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防止滥用检察权,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保证。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王宏

责任 人:全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责任部门:装备处及相关部门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27、建立风险排查研判机制。制订风险排查研判办法,结合各项业务工作把握趋势、研判风险、及时应对,每季度都进行一次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凡发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职工利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敏感案件或可能激化新矛盾的涉检信访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苗头、第一时间弄清情况、第一时间逐级层报、第一时间进行化解,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牵头领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军、张纯良

责任 人:刘晓阳、邓亚东

责任部门:控申处、案管处

整改期限:200912月底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市院党组《整改落实方案》提出的整改内容和要求,明确其负责整改落实的项目、整改目标和时限,进一步分解、细化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承办人,形成部门整改落实计划,并务于2009730日前将部门整改落实计划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检察院学习实践活动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俊岭,电话:139427706182681028)。

(二)实施整改、解决问题。各责任部门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要侧重于解决本部门具体工作层面和职能范围内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力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好,对于那些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协作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对于那些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思考、及时做好解决预案。各责任部门要列出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院党组。

(三)强化督导、巩固提高。院党组将经常性开展自查,并及时责成相关部门,通过认真督办和督察,加强对解决问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随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处理,务求取得实效。

阳光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