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观看了一系列《警示教育片》。看完《一个检察长的巧取豪夺》和《贪婪霸道、自绝坟墓》两个警示教育片后,我作为一名曾经从事过反贪工作的检察官深受触动。
从教育片中了解到,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自1996年至2006年,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共计人民币317.8万元;索取或收受天津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和刘野的钱财共计人民币229.1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1万元。综上,李宝金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62.9万元。
从中也可以看到,这位昔日的“检察长”身上有两气:一是“霸气”。“霸气”的表现是办事果断,“动不动就骂人”;他在天津政法界曾说一不二,权力意识极重。李宝金调任检察院工作,最初并不很情愿。但上任后不久,他却在内部会议上感慨地说:“没想到检察院有这么大的权力。”在李宝金看来,检察院可以想查谁就查谁。二是“义气”。而“义气”则是为自己单位职工谋福利。从1978年至1998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给职工盖过房,1998年李宝金上任后,很快就解决了绝大部分人员的住房问题,职工福利待遇比以前有明显提高。由于地产商都害怕他,所以他也就总能以极低廉的价格为自己、为他人、为部下弄到房子。检察院的办公设备也得到很大改善。就这样以种种的外观假象掩盖着他真正贪婪的嘴脸。李宝金的“义气”,还表现为以“眷顾老家”为名索贿。在他收受的562.93万元的巨额贿赂款中,以家乡修桥为名索要、收受的高达300万元,占一半以上,骗得周围人的好感。李宝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真是“天网恢恢”、“善恶有报”……
另案,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从1994年9月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到2002年1月担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林福久索贿数额就有569万元之巨。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林福久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构成重婚罪。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和财物等,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依法判处了死刑。
两案犯,一个是,人活着,钱没了;另一个,钱没花完,人没了。真是悲哀啊!难道贪官们就不知道收受他人钱财、占有公款、挪用公家款物、养情妇(夫)是违法犯罪吗?不知道一旦东窗事发会受到惩罚、遗臭万年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反腐倡廉的力度越来越大,省部级高官照样纷纷落马,县处级落马者不计其数,人民群众真是拍手称赞。其实,治理贪官的方法除了从客观上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外。最主要的还是自身主观上的问题,所以必须从自身做起。我最后奉劝那些有贪婪之心的官员们“放弃巧取豪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