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处于反腐倡廉的前沿,自身的廉政建设自然备受关注,如果存在消极腐败现象,就会出现执法不公,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兴隆台区检察院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拓宽廉政文化建设领域,不断创新廉政文化载体,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着力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群众信赖的检察队伍,保持了建院以来涉检上访和干警违法违纪“双零”记录。
在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采取党组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广大干警积极参与的方式,形成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的合力。通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体干警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使廉洁从检理念植根于干警头脑中,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意识。院党组定期组织干警接受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析理”,深入剖析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充分利用正面典型教育鼓舞的导向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增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力。院党组成员经常与干警进行思想交流,全力创造条件为干警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克服了缺乏针对性的空泛说教,营造了充满人情味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广大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
兴隆台区检察院将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办案与接受监督中。在内部监督方面: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范围、程序,保证人事任免、立功受奖、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项目集体研究决定;完善案件决策机制,规范检委会议事规则、议案标准,保证决策权的规范运行。纪检部门对自侦案件的办理进行监督,征求发案单位和嫌疑人对办案人员执法作风、办案程序、廉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查回访,该院干警办理的自侦案件无一违法、违纪、违规办案现象,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访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对该院检察干警执法执纪的满意率达100%。此外,兴隆台区检察院健全了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体系,2009年,检察长走访了辖区内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定期向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该院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一位人大代表在反馈信中这样写道:“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对区检察院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
在加强自身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该院不断拓展廉政文化外延,走出院门,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传递廉政信息,弘扬廉政文化。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等一系列活动,使法律服务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执法变为服务,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平安和谐建设的深入开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将“廉政文化”贯穿其中,凝聚人心,培养团队精神。干警在文化氛围中接受熏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廉政认同中得到启迪,大大增强了廉政文化的感染力。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和长期的任务,兴隆台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实践中探索,在发展中创新,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传统美德相衔接的具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文化,谱写出高昂的廉洁从检正气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