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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之星:马彪

来源:发布时间:2009-09-15作者:浏览:

马彪同志是盘山县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公诉科科长。连续多次被县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在“第三届辽宁省十佳公诉人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获“辽宁省十佳公诉人”光荣称号。他所带领的公诉科两次被市检察系统评选为市系统先进集体。

马彪同志敢于突破陈规,创新工作机制,针对盘山县院开展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改革提出了操作程序的完善措施,从2005年至今,我院以简化审理方式和简易审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一直高达85%以上,“两简”一直在全市保持较高的适用率,并在全市检法系统推广实施,有效地缓解了人少案多的难题,更主要的是提高了诉讼效率,做到了繁简分流,节约诉讼资源,马彪同志在2009年初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将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从以往的30天变为10天内审结。决定起诉的案件均被作有罪判决,有罪判决准确率达100%,并且全年无撤诉、无被改变定性案件,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马彪同志作为盘山县检察院公诉业务的领军人物,多年来敢于勇挑重担,主动承办、参与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沙岭学校中毒事件”的侯某等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充分履行了公诉人的指控犯罪的职责,又发挥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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