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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向市商业银行返还“3.19案件”依法扣押的涉案款近3000万

来源:《盘锦检察官》第四期发布时间:2009-09-24作者:浏览:

  813日上午,市检察院将“3.19案件”涉案款物返还给市商业银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德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及市商业银行领导班子成员出席返还仪式。

  1996年,原市合作银行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等非法手段,向在天津市红桥区从事土地开发项目的私营宏商公司注入巨额资金。而后,当天津宏商公司建起的金摇篮商厦因拖欠债务面临破产时,原市合作银行相关人员与天津方相互勾结,投入数千万元作为参与竞拍的保证金。20053月,该保证金被天津市高级法院裁定没收,使我市商业银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市检察院受案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成了“3.19”专案组,全力投入案件的侦破工作。市检察院积极争取高检院、省院的支持,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组织精干力量,展开案件侦查工作,历时八个多月,彻底查清了天津市宏商公司与天津市高级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官员相互勾结,借用违法破产、拍卖等手段鲸吞我市商业银行巨额资金的事实真相,揭开了一起司法腐败案件的黑幕。共查处11名嫌疑人,其中天津市高级法院法官4人,全部做出了有罪判决。办案中,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为发案单位市商业银行挽回经济损失,共扣押涉案款2890万元,并通过明确股权的形式,挽回了一些间接经济损失。

  返还仪式上,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将“3.19案件”涉案款2890万元支票交给市商业银行行长张诚杰手中,这标志着倍受关注的“3.19案件”已基本办结。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这也是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中心,全力为盘锦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又一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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