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年首次纳入省院“两大考评体系”评比活动中,“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情况”部分,获得满分30分。
年初以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工作,检委会专门立会审议并通过了《强化刑检案件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了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坚持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查制度,实行质量监控,强化责任,层层把关。实际工作中,一是要求承办人将案件中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的分歧、问题详细记录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实现风险预警,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根据逮捕(不捕)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并将讨论情况记录在讨论案件笔录中。二是对每一个批准逮捕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判决情况都实行全程追踪,通过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批捕案件质量,及时有效地发现和防止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的发生。三是与办公室加强沟通与联系,定期获取逮捕案件捕后处理情况,并在业务学习会议上对捕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不足。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实现了确保案件质量,杜绝错案、严重瑕疵案件以及一般瑕疵案件发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