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盘锦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建立“妈妈检察官办案组”工作机制,办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
根据该工作机制规定,“妈妈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应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严格把握其临界年龄和生肖属性证据,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结合审阅案卷和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交谈情况,及时发现教育感化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未成年人,应当在作出决定时,向其监护人或者监护单位发出《严加管教意见书》。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学校、未成年人监护人等机构组成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和期限,进行帮助、教育和感化工作。
“妈妈检察官办案组”的成立,较好地规范了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有助于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