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重庆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14日,重庆市高院对杨天庆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了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