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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承揽工程须慎重 虚构工程项目诈骗案多发

来源:《盘锦日报》发布时间:2010-01-25作者:孙培用 首席记者左丹浏览:
  近期,利用工程项目实施诈骗的案件呈现多发、频发的趋势。去年以来,盘山县公安局受理了多起利用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
     案例一:去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多名受害人称:其有建牛棚项目,并对外向多个受害人发包,收取工程保证金20余万元。经查,该项目纯属虚构,并无实体,经警方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去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多名受害人称其已承包到滨海大道施工项目,对外向多个受害人发包,收取被害人工程保证金及前期费用共计60余万元。经查,该项目与张某并无关联,经过警方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张某已于日前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警方人士指出,利用虚构的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诈骗案,犯罪手法并不复杂,只要提高防范意识,理性投资,完全能够防范。警方对此提出三点防范建议:
     加强事前信用考查。坚持“人熟理不熟”的原则,对发包方的基本情况、履行能力、发包目的等事项进行必要的注意和核实,查明项目是否真正承包给某人,他是否可以向下发包,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重点考查核对其资质和经济实力。
     多方了解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在签订合同及缴纳工程保证金之前,投资者要尽可能地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该工程项目以及竞标、合作或承包情况。
     规范签约行为和支付行为。签订合同时,要严格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合同(不管有利于哪一方),谨慎对待,对于对方给予的“优惠”,要慎之又慎;在支付工程订金、工程押金、质量保证金或工程前期费用等款项时,要核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等资料,在转账时在银行账单上注明款项的用途,同时让对方出具正规的收据,并注明款项的用途,不要接受对方出具的收条、借条、欠条等,必要时,应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是最有效的防骗方法。
阳光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