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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来源:正义网发布时间:2010-02-02作者:徐日丹浏览: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耕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以此为新的起点,长抓不懈。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张耕指出,2009年5月开始的专项检查活动到现在已基本结束,回顾8个月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有力地促进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3963件,同比上升22.01%,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691件,同比上升14.64%。 

  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时,张耕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和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两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具体地说,日后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是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的需要,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二是要突出重点,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上,放在容易发生司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犯罪的薄弱环节上,放在侵犯民生、民权的突出问题上。要推动量刑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实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逐案审查裁判制度。要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作为做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是要完善监督制度机制,狠抓制度机制创新和落实。当前,高检院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机制:完善抗诉标准,修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裁判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规范再审建议等监督措施,完善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进行监督的机制;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中违法情形的发现、纠正以及同步监督机制;完善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措施,建立健全对不予核准死刑或者长期不能核准等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律监督意见的制度,研究建立对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程序;建立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整体联动机制等。  

  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一线业务部门力量。  

  五是要认真总结和巩固专项检查活动成果,切实做好专项活动的后续工作。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列出清单,逐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跟踪督促。要对检查中发现的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并与同级法院做好沟通协商工作。要总结开门检查的经验,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与其他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互通情况、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的制度平台。  

  张耕强调,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为检察机关提供了许多深刻的启迪和宝贵的经验,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紧密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由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主持,高检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柯汉民出席会议。四川省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分别作了经验介绍。 

阳光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