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打开这个栏目,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什么是阳光检务,为什么要开展阳光检务?我们知道,现代社会,法律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日益深刻的影响。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业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年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务公开”的决定,不断探索提高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了一套具体、规范、可操作的制度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便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接待、受理举报、控告;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检务工程,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关案件信息,便于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案件信息查询范
第一条 为了增强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使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情况,便于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从2009年11月1日起对社会公众开放,并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开放对象。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质量和诉讼监督水平,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在公诉工作中全面推行阳光检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障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对被错告、诬告或举报失实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产生负面影响,尊重和保障人权,根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高检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业务工作中,根据案件需
第一条 为适应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制度,提高检察法律文书透明度,结合公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绝对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
《中
第一条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实行“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承诺监督卡”、“案件回访监督卡”制度。
1、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在首次接触案件当事人和证人时,向其发放办案告知卡,使其明确在法律诉讼中
第一条 为鼓励实名举报,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名举报公开答复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终结或侦查终结后,根
第一条 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具体体现,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和加强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进和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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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发挥我院检察委员会在检察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决策透明度,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全面、公正、客观地监督,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决策质量,有效推进检务公开、扩大外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
第一条 为加强盘锦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
第一条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能、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案件情况及先进典型。
第二条 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由政治部宣传处统一管理。重要对外宣传要经市院政
依据《辽宁省人民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便于新闻舆论及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提高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盘锦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新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长接待日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盘锦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长接待日,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定期接待、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的一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高检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线索经我院受理并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